新乡学院表彰教职工从教荣誉的相关规定(试行)
(征求意见稿)
为全面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》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,弘扬广大教师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的精神,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热爱教育事业,潜心教书育人的教育情怀,让教师们感受到在岗位上有幸福感、事业上有成就感、社会上有荣誉感,使教师职业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。在全校上下形成热爱学校,勤奋工作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荣誉类型
1.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我校教职工,学校为其颁发“新乡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0年荣誉证书”和“荣誉奖杯”。
2.对凡符合国家规定年龄从新乡学院退休的教职工,学校为其颁发“光荣退休荣誉奖杯”。
二、表彰条件
1.拥护共产党的领导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
2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3.师德高尚,作风正派。
4.忠实履行职责,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。
5.在职期间未受过党纪、政纪处分。
三、申报程序
1.每年的6月份,各部门向人事处报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“新乡学院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教职工名单”,由人事处审核。
离退休处于每年6月份,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“新乡学院退休教职工名单”。
2.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3.由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、提交校长办公会。
4.校长办公会审定。
四、年限计算
1.凡在编(含人事代理、校内编制和合同制)的教职工按其开始从教、工作的当年当月起至申报荣誉的当年度止。
2.经学校批准带薪在外读书、进修、挂职、出国等的教职工,在外期间可持续计算教龄、工龄,未经批准或超期未归人员在外期间不计教龄、工龄。
3.学校调出(含统招在外读书)人员,后经批准又回校工作的,前后年限合并计算。
4.在校工作期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当年教龄、工龄。
5.上述只适用于审核、颁发荣誉证书所需,不与教职工的工资、津贴、福利待遇等挂钩。
6.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编教职工。
五、表彰形式
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由学校给予表彰。
1.每年教师节前后,学校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的教职工颁发“新乡学院从教30年荣誉证书”和“荣誉奖杯”。
2.每年的重阳节前后,学校对离退休教职工颁发“光荣退休荣誉奖杯”。
六、凡新入职或调入新乡学院工作的教师,上岗前举行“新教师入职宣誓”仪式,以增强新入职教师对教师职业的庄严与圣神,进而激发大家对教师工作的责任与敬畏之心。
七、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。
八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附件1:《新乡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教职工登记表》
附件2:《新乡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教职工汇总表》
附件3:《新乡学院退休教职工名单》
教师发展中心
2018年9月